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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规定不得醉驾非机动车

[2010-2-25 14:00:32]  作者:佚名  来源:互联网  编辑:小尹  阅读次数:232
文章摘要:

  近日,南京市出台了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称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;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。

    

  近日,南京市出台了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称酒后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;醉酒后不得驾驶其他非机动车。

  经江苏省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,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,条例共9章53条。按照条例规定,酒后不得驾驶汽车外,同样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、电动自行车;如果是醉酒,则连非机动车也不得驾驶,这里所说的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。条例还规定,如有上述行为现场无法纠正的,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。

  此外,条例还规定:对燃油助力车、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制时速为15公里,对违规者可处以50元罚款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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